一、税收体系和制度
菲律宾税收的基本法是《国家内部收人法》,1997年税收改革法案(RANO.8424),及200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9337号修正案(RANO.9337)。主要税种有: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
二、主要税赋和税率
【所得税】国内公司以菲律宾国内外所有净收入为基础纳税;常驻外国公司(180天以上)就菲律宾境内取得的净收人纳税;非常驻外国公司则就菲律宾境内的总收入纳税。
(1)现行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应纳税金额的30%。
(2)如果公司应纳税收入为零或负数,或最低公司所得税超过其普通公司应纳所得税,则自该公司第4个年度超可按2%的最低公司所得税征收。专营教育机构和非盈利性医院按应纳税收人净额的10%征收。
(3)居民、非常驻居民、常驻外国人、非常驻外国人在菲律宾从事商业和贸易按5%到32%的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菲律宾不从事商业和贸易的外国人,一律按25%的税率对其收益进行征收(如利息、投资收益)。
【增值税】根据9337号修正案规定,增值税率从2006年2月1日起提高到12%。部分交易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交易主要包括:农产品、水产品、种子、种苗、鱼苗、饲料、认证的私人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由个人提供的服务、在合作发展署登记的农业合作社对其会员的销售、直接用于农业投入的进口机械和设备包括零部件等、销售、进口或出租船舱、货舱和飞机,包括发动机、设备和零部件等。
【消费税】消费税主要征收对象为在菲律宾生产、制造的用于国内销售或消费以及其他目的的特定商品(如烟、酒、机动车等)。消费税也适用于部分应缴纳增值税和关税的进口商品。2013年1月1日起菲律宾政府开始加征烟草"罪恶税" (Sin tax),这是菲律宾15年来首次对烟草消费税进行调整,菲律宾烟草价格上涨近一倍。
【比例税】比例税的主要征税对象为免征增值税的个人和实体,如从事国内或国际客运交通或娱乐业的,将按总收入征收比例税(营业税)。
各商业类别的比例税率
商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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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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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菲律宾营业的人寿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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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收保费总额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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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和气的公用事业单位,广播和/或电视公司,年收入不超过1000万比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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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收入的2%总收入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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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普通递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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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收入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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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运送和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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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经营场所和使用的运输工具的不同,征收税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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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菲律宾用电话、电报和其他通讯设备服务进行的海外调度、信息或会议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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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收入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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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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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活动产生的利息、佣金、折扣和金融租赁收入,以票据形式且不超过5年的,征收5%,超过5年征收1%分红、股权和补助的净收入-0%版权等专有权,不动产或私人财产出租,交换得来的利润-7%纳税年度内外汇贸易净盈余、债券、衍生产品及其他类似的金融工具税年度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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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券交易所名单中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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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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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增值税登记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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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销售或总收入的3%,不超过150万比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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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文件、契约、证券、贷款协议,还有接收、签署、销售转移责任、权力或资产等的证明。征收对象为制作者、签字人、接收者或转移者。
【关税】进口到菲律宾的商品一般都要缴纳关税。根据关税和海关代码中商品的分类确定申请的税率。特殊商品进口可以免税,如进入海关免税仓库的商品。进口商及其代理应从商品进口之日起,保留进口商品记录3年。这期间海关署有权对进口商/代理商的记录进行事后审核,以确认是否符合海关条例及评估是否少付关税。
【房产税】按房产价值的2%计征。
【利息税】按利息收入的20%计征。
【环境税】一次性缴纳,1万比索。
【地方税】地方政府法规定,地方政府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对某些特殊行为或商业行为征税,法律规定免税的除外。地方政府也有权每年对不动产征税,如土地、建筑物、机械和其他改造,还有对不动产的销售、捐赠、易货、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转移进行征税。然而,地方政府无权征收所得税、关税、印花税、财产税、礼品税。
三、菲律宾对外国投资有何优惠?
1、优惠政策框架
【财政优惠政策】菲律宾有以下财政优惠政策:
(1)免所得税。新注册的优先项目企业将免除6年的所得税,传统企业免交4年所得税。扩建和升级改造项目免税期为3年,如项目位于欠发达地区,免税期为6年。新注册企业如满足下列其中一个条件,还将多享有1年免税奖励:①本地生产的原材料至少占总原材料的50%;②进口和本地生产的固定设备价值与工人的比例不超过每人1万美元;③营业前3年,年外汇存款或收人达到50万美元以上。
(2)可征税收入中减去人工费用。
(3)减免用于制造、加工或生产出口商品的原材料的赋税。
(4)可征税收人中减去必要和主要的基建费用。
(5)进口设备的相关材料和零部件减免关税。
(6)减免码头费用以及出口关税。
(7)自投资署注册起免除4-6年地方营业税。
【非财政优惠措施】菲律宾制定了以下优惠措施:
(1)简化海关手续;
(2)托运设备的非限制使用:托运到菲律宾的设备贴上可出口的标签;
(3)进入保税工厂系统;
(4)雇用外国公民:外国公民可在注册企业从事管理、技术和咨询岗位5年时间,经投资署批准,期限还可延长。总裁、总经理、财务主管或者与之相当的职位可居留更长时间。
2、行业鼓励政策
菲律宾投资署每年制定一部"投资优先计划",规定政府优先发展的项目领域,该计划经总统批准后发布。该计划详情可以查询菲律宾投资署网站:www.boi.gov.ph,www.boi.gov.ph,需要注意的是,这些领域中有一些是限制或禁止外国投资的领域。
3、地区鼓励政策
菲律宾将棉兰老岛地区专门列入投资优先计划。2013年投资优先计划专列《棉兰老岛自治区特别清单》,规定棉兰老岛地区以下产业享受优惠政策:出口行业(包括出口商和供应商)、农业、农业企业和渔业、基础工业(包括药业、纺织业、无机和有机肥、矿业勘探和开发以及水泥制造业等)、消费品生产、基础设施及水电供给、工业服务业、工程工业、物流行业、东盟东部增长区贸易和投资企业、旅游业、卫生和教育行业、穆斯林产业等。
4、特殊经济区域的规定
【经济特区鼓励政策】菲律宾经济区主要由PEZA所辖的96个各类经济区和独立经营的菲律宾弗德克工业区、苏比克、卡加延、三宝颜、克拉克自由港等组成。这些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包括:
(1)企业可获得4年所得税免缴期,最长可延至8年。所得税免缴期结束后,可选择缴纳5%的"毛收入税"(GROSSINCOME TAX),以代替所有国家(中央)和地方税,其中3%上缴中央政府,2%上缴地方财政。
(2)进口资本货物(设备)、散件、配件、原材料、种畜或繁殖用基因物质,免征进口关税及其他税费。同类物品如在菲律宾国内采购,可享受税收信贷(TAXCREDIT),即先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待产品出口后再返还(包括进口关税部分的折算征收、返还)。
(3)经批准,允许企业生产产品的30%在菲律宾国内销售,但须根据国内税法纳税。
(4)免缴码头税费和出口税费。
(5)给予初始技资在15万美元以上的技资者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21岁以下)在经济区内永久居留的身份,他们可以自由出人经济区,而不需向其他部门另行申请。
(6)简化进出口程序。
(7)允许聘用外籍雇员,为外国经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办理2年的可延期工作签证,但外籍雇员数量不能超过企业总雇员人数的5%。
(8)企业用于员工技术培训和提高管理能力的费用的一半可以从上缴中央政府的3%税收中扣除。
此外,是否给予E.O.226规定的其他优惠待遇,由PEZA自行决定。
【经济区种类】菲律宾目前共有各类经济区239个,分为以下几类:
(1)工业园区:工业园区指为工业发展所设立的专门区域,拥有一定的基础设施,如道路、供水、排水系统、厂房和住宅。
(2)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区是区域内企业主要为出口导向型的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的优惠政策包括进口设备、原材料和零部件的税收和关税减免等。
(3)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设在充在交通枢纽附近,如海港或空港周边。进口的货物可以免交进口关税,并在此进行卸货、分类、重新包装等。但如果这些货物进入非自由贸易区,仍需缴纳关税。
(4)旅游经济区:旅游经济区指专门为旅游业发展而设立的经济特区,区域适合建立旅游休闲设施,比如体育休闲中心、宾馆、文化和会议设施、餐饮中心等以及相应的基础设施。
(5)IT园区或建筑:IT园区或建筑指专门为IT项目或服务设立的区域。IT园区可以是一片区域或一栋建筑,其整体或部分将具备为IT企业提供相应设施和服务的条件。
【经济区优惠政策】根据各经济区内的企业从事不同性质的活动,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有:
(1)进口固定设备、原材料、零部件、良种牲畜和基因材料等免除关税;
(2)传统项目4年免所得税,先锋项目6年免所得税;
(3)免所得税后的收入,仅需根据5%的税率纳税,以此替代其他各项国家和地方税收;
(4)扣除进口替代品课税;
(5)免除码头费用、出口税和进口费;
(6)减免国内固定设备、良种牲畜和基因材料的课税;
(7)可征税收人中额外减去人工费用;
(8)托运设备的非限制使用;
(9)外国投资者和家庭的永久居留权;
(10)雇用外国公民;
(11)可不经菲律宾央行审批汇出收入;(12)免除地方营业税;
(13)如果已交纳5%综合所得税,外企在菲律宾分支机构免纳利润汇回税。
三、企业在菲律宾报税的相关手续有哪些?
外国投资者在菲律宾注册企业后、开始经营活动前,应到国内税务局(BIR)取得税收证明号(TIN)。具体程序为:携带证券交易委员会颁发的企业登记证明(或在菲律宾经商证明)和市长许可证(或申请市长许可证的文件),前往对其营业所在地有管辖权的BIR地区税务办公室(RDO),填写1903号BIR表格,到RDO指定银行缴纳500比索的年检费用,向RDO支付15比索的办证费和15比索的印花税,RDO将签发税务登记证明(2303号表格)。
相关详情可以查询菲律宾国内税务局网站:www.bir.gov.ph/reginfo/regtin.htm
1、报税时间
上一年所得税(Income
Tax)的报税截止时间是当年的4月15日。
2、报税渠道
可通过地区办公室授权代理银行(Authorized Agen tBank,AAB)或收人征集官(Revenue Collection Officer)等报税。
3、报税手续
(1)填写3份1702号表格;
(2)如果有收人:到注册地临近的 AAB,提交填好的1702号表格及收入相关附件;在没有AAB的地区,提交给收入采集官表格和相关材料;从相关地点取回盖章的表格及确认件。
(3)没有收入返还的情况:向注册地的地区收入办公室或税收填报中心提交填写好的1702表格及相关附件;从RDO或税收填报中心取回盖章和确认的表格。
4、报税资料
申报所得税时,企业或合伙者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不需交纳预提税(Withholding
Tax)的,提交收入证明,并填写BIR表2304(如果满足减免条件);
(2)税收减免的,填报BIR表2307(如果满足相关条件);
(3)税收减免备忘录(如果满足相关条件);
(4)国外税收减免(如果满足相关条件);
(5)如果税收返还有调整,返还前期返还税收:
(6)账户信息表格(Account
Information Form,AIF)和独立的注册会计师(CPA)和独立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7)上一年税收应返还数额(如果满足相关条件)。
四、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菲律宾进出口关税的主要法律是《菲律宾关税与海关法》,进口关税税率由菲律宾关税委员会确定公布(www.tariffcommission.gov.ph),出口关税的税率由海关总署确定,并由海关通过有授权的菲律宾中央银行征收。
菲律宾对大部分进口产品征收从价关税,但对酒精饮料、烟花爆竹、烟草制品、手表、矿物燃料、卡通、糖精、扑克等产品征收从量关税。海关对汽草、烟草、汽袖、酒精以及其他非必要商品征收进口消费税。进口产品还应向菲律宾海关当局缴纳12%的增值税,征税基础为海关估价价值加上所征关税和消费税。
菲律宾还对进口货物征收印花税,该税一般用于提货单、接货单、汇票,其他交易单、保险单、抵押契据、委托书及其他文件。从2010年1月1日起,中国与包括菲律宾在内的东盟6个老成员国之间,对共7000多种即超过90%的产品实行零关税。中国对东盟平均关税从此前的9.8%降到0.1%,东盟6个老成员国对中国的平均关税从此前的12.8%降到0.6%。2012年1月1日起,中国与菲律宾在内的6个东盟老成员对二轨正常产品实施零关税,5月起菲律宾对一般敏感产品调整关税至20%以下。除了货物贸易之外,双方服务部门的开放水平也有进一步的提升,投资政策和环境得到法律制度的保障,更加稳定和透明。随着中国与东盟之间基本实现自由贸易,资金、资源、技术和人才的生产要素的流动效率会显著提高,双方之间经济一体化程度将会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
【进口关税】菲律宾关税与海关法将应税进口商品分为21类,进口关税税率一般为3%-30%。详见www.tariffcommission.gov.ph
进口关税税率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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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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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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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缺乏或不能生产的原材料,如天然石墨、粘士、金属矿砂、精矿、煤炭等矿产品及无机化学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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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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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能生产的原材料,如大理石、石泊、棉花及制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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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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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配件如小五金工具、各种方式切割的木材、汽车、摩托车零配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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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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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成品如部分农产品、各类服装、烟酒、汽车、摩托车整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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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菲律宾海关署
【进口配额】菲律宾对部分农产品实行关税与配额并用的措施,对配额内的产品征收正常关税,对配额外的商品则征收高关税。如活动物及其产品、新鲜蔬菜等。
【东盟内部零关税】根据东盟内部协议规定,菲律宾对东盟成员国全部产品进口,实行零关税。
【出口关税】菲律宾对以下出口商品征收关税,且关税税率均为20%。圆木、木材、饰面用薄板和胶合板、金属矿砂及其精矿、金、矿渣水泥、硅酸盐水泥;船用燃料油、石油沥青、银、未加工的ABACA(一种产纤维的植物,产于菲律宾)、香蕉、椰子及椰子产品、菠萝及其成品、糖及糖制品、烟草、小虾和对虾。
【出口退税】《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规定,用于从事对外贸易的船舶推进器燃料油,可退还不超过99%的己征关税或给予税收抵免;用进口原材料生产或制造的产品(包括包装、标签等)出口时,对所用原材料进口时征收的关税将予以退还或给予税收抵免;财政部根据海关总署的建议可发布允许对本法规定的商品实行部分退税的法规规章。退税将由海关总署在收到正确、完整的文件后60天内支付。